《海上交通安全法》為航運企業安全護航
2021-09-10 13:42:33 來源:中國水運網 瀏覽次數:1660 文字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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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上交通安全關系海上人命和財產安全,關系航運業特別是海運業的高質量發展?!逗I辖煌ò踩ā罚ê喎Q《海安法》)是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“母法”,修訂《海安法》是交通運輸行業期盼已久的一件大事。
此次修訂,吸收了國內航運業實踐和國際規則發展的經驗,織密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,為航運企業提供更為全面的法律保障和更加安全的發展環境,對于企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。
《海安法》明晰了合規邊界,有助于規范企業發展。1983年出臺、2016年修訂的《海安法》,制度內容相對單薄,規定較為原則,特別是法律責任部分,處罰類型和幅度都比較模糊,難以滿足實踐發展的需要。
此次修訂后的《海安法》,全面梳理了海運業發展管理經驗,結合海上交通安全形勢,新增了航運公司安全與防污染管理制度、船舶保安制度、船員在船工作權益保障制度等8項法律制度,充實完善了船員管理制度、貨物與旅客運輸安全管理制度等6項法律制度,立法技術更加精細,法律規定更為科學,法律責任更加清晰,為航運企業完善管理制度、規范治理活動提供了主要參考和決策依據,對于提升航運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、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引領和保障作用。
《海安法》深化了“放管服”改革,有助于優化營商環境。此次修訂《海安法》,全面落實了國務院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的要求,精簡了海事領域的許可事項,對通過嚴格執行現有管理手段和措施能夠解決或者通過技術標準、管理規范能夠有效管理的事項,不再設定為許可事項,取消了大型設施、移動式平臺、超限物體水上拖帶審批等許可,減輕了企業負擔。
同時,完善了海上交通支持服務系統建設,為船舶安全航行、停泊、作業提供了有效保障。規定海事管理機構提供簽注等服務,方便了企業辦事。此外,《海安法》還明確了相關海事行政許可、行政強制、行政處罰的條件、程序等,全面規范了海事管理機構的行政執法行為,有助于保障航運企業的合法權益,打造法治化的營商環境。
《海安法》對接了國際規則,有助于企業“走出去”。海運業是高度國際化的行業,《海安法》是重要的涉外法律。此次修訂,對我國締結或者加入的海事國際公約進行系統梳理,從船舶登記、船舶檢驗、航行安全、船員保障、搜尋救助、事故調查等方面,主動對接相關國際組織關于海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規則、標準等。
加強了我國與“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”沿線國家規則、標準方面的軟聯通,通過將國際公約進行國內立法轉化適用,實現了國內法律制度和國際法律制度的有機統一,破解了航運企業“走出去”的相關制度障礙,有助于航運企業積極融入國際航運市場和投身“一帶一路”建設。
《海安法》明確了航運企業開展海上運輸活動的權利義務,也規定了海事管理機構等政府部門在服務航運企業、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的相關職責,為航運企業健康高質量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化環境。下一步,中遠海運集團將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切實抓好《海安法》的貫徹實施工作,履行好企業的安全管理責任,持續提升安全運營水平。
一是強化全員學習,進一步提高海上交通安全意識。系統組織學習《海安法》,加強重點企業、重點人群、重點領域的教育培訓。圍繞重點問題,加強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。深入開展普法宣傳活動,制定相應的宣傳主題,采取靈活多樣的形式宣傳,讓海上交通安全意識深入人心。
二是認真制定規劃,進一步完善內部安全管理體系。對照《海安法》的新要求,進一步修改完善集團內部航運管理制度及操作規范。進一步分解海上交通安全責任,細化實化崗位安全責任制,強化一線值班和船舶作業船員的責任心。深入推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、隱患排查治理雙控機制建設,進一步做細做實海上交通安全風險防控機制。
三是抓住重點工作,進一步增強安全管理效果。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,強化“船舶防碰撞”和“船員防工傷”兩項攻堅任務。落實好航行水域定線制安全管理規定,發揮船舶定線制優勢。進一步強化重點航區、重點船舶和重點單位的安全預控及季節性安全工作。進一步加強船員隊伍建設,提高船員素質,加強船員權益保障,加強疫情條件下的船員職業健康保障,統籌做好船員換班和在船疫情防控工作。
安全責任重于泰山。我們將認真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,深入貫徹黨中央、國務院安全生產決策部署,全面貫徹實施《海安法》,切實落實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工作要求,確保企業安全運營,維護國家海上大動脈的暢通穩定。